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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澄迈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澄迈县昆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报账员王某婷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澄迈县纪委监委组织县财政局领导班子、县会计管理中心中层以上干部、县卫健委班子成员、县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站财务人员、县级医院及各镇卫生院院长和财务人员1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全过程,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公职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远离违法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2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王某婷担任澄迈县昆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账员,在负责报账的工作过程中,利用其可自行使用印鉴和单位公章的机会,私自在空白的单位转账支票、电汇单上盖章,并利用这些票据从该中心的银行账户转账钱款给其本人或朋友的银行账户。其先后12次侵吞该中心公款共计人民币321130元,又于2021年7月至8月先后3次将共计148713元退还到该中心的银行账户。此外,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王某婷利用职务便利,将门诊收费员陈某交给其入账的门诊费用51989元陆续挪用,归个人使用。案发后,王某婷将其贪污、挪用的公款如数退还到该中心的银行账户。
庭审过程中,与会人员全程旁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庭审环节,直观了解被告人王某婷从第一笔贪污的忐忑心理、到逐渐压抑不住内心的贪恋,再到沉迷获得大笔“钱款”的喜悦,最终在错误的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同时也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伸手必被抓、违法必被查”的惨重代价,以及违法犯罪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
“通过将警示教育活动移到法庭,以案学法、以案明纪,增强党员干部规矩意识和敬畏之心,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切实将审查调查成果转化为拒腐防变的治理效能。”澄迈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清廉澄迈、澄迈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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