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我省发布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点击查看文件),推进我省“十四五”期间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优化布局
避免学校、住宅等受到噪声影响
【资料图】
我省将组织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和优化调整。逐级开展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工作,确保声环境功能区划科学合理。
推动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鼓励西安市等有条件的市(区)开展城市噪声地图试点建设,建立试点城市噪声实时监测网络,依托噪声地图、噪声溯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管控。
强化交通运输规划控制,将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作为绿色公路、美丽公路和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新建铁路项目应尽量绕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统筹规划医院、学校、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避免受到周边噪声的影响。学校、幼儿园合理布置操场等课外活动场地,加强校内广播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分类施策
鼓励开展噪声污染控制工地分级管理
我省将落实工业噪声过程控制,开展工业噪声达标专项整治,强化工业园区噪声管控,推动有高噪声设备的工业企业项目和噪声重点排污企业进入工业或产业园区,严控向乡村居住区域转移,实施重点企业噪声监管。
建筑施工噪声方面,我省推广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限制或禁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设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逐步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
鼓励开展噪声污染控制工地分类分级管理,探索通过评优评先、增加投标加分等机制,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开展重点噪声控制工地封闭式施工示范建设。
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管控,鼓励各市探索实施重点项目昼间通行保障措施,减少夜间施工扰民。
此外,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公路、城市道路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鸣笛监管。在人员居住密集的城区以及学校、医院、科研单位等对噪声有明确要求的单位周边,开展禁止鸣笛专项整治行动。
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对穿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段采取加装声屏障等措施,并制定减振降噪治理方案推进实施。
提升民用航空器噪声事件监测与溯源能力,到2025年底,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应基本具备民用航空器噪声事件实时监测能力,相关结果向民用航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
多措并举
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商业经营者应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推动文化场所宁静氛围建设。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场所的选址和室内声环境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场所内因地制宜设置宁静管控区域,张贴保持安静的提示标识和管理规定。
加强公共场所噪声监管,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加大对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促销、广场舞、体育锻炼、网络直播等产生噪声污染活动的管理力度。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推进开展文明娱乐、旅游活动。推动地方和行业组织发布广场舞活动倡议或文明公约,严格落实《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相关条款,加强广大广场舞爱好者加强自律管理,自觉遵守《噪声法》有关规定,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完善社区邻里噪声管控,推动公开新建居民住房噪声相关情况。推动宁静小区建设,鼓励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号召居民住宅区自发组织宁静小区建设,提高居民满意度,并向社会推广。鼓励宁静小区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
科技教育
引导环保企业进入噪声污染治理领域
在加强人才培养方面,我省将认真落实中小学课程中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内容,培养青少年减少噪声良好习惯。大力培养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领域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能力。
依托秦创原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进行成果转化,推动建立噪声污染防治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积极开展科技成果示范、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引导环保企业进入噪声污染治理领域。
推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提高公众宁静素养。强化绿色护考行动,为考生创造安全、宁静、舒心的考试环境。
鼓励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作为特约监督员,参与声环境质量改善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倡建设宁静餐厅、静音车厢等宁静场所。鼓励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等积极组织参与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活动,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
转自:西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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